经过各流域机构和部机关有关司局、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我们研究制订了四项水利经常性业务项目的开支范围(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在2009年预算编制中试行,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和经常性业务开展情况,按开支范围的内容逐项明确和细化编制2009年度预算,就每一相关开支范围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据以填制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 如本单位开展的经常性业务工作开支内容确有与本次制订的范围不符的,应详细说明原因和具体开支内容,据实填报。 二、考虑到实际工作需要,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可少量安排与项目本年度工作内容直接相关的研究和业务培训开支,并将研究、培训内容单独说明列示。但其中利用财政拨款安排的总规模不应超过该项目当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10%。 三、已经有管理办法和定额规范的防汛业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文测报业务三个经常性业务项目也应按规定的开支范围编制和细化预算。 四、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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